證監會:調整可轉債等發行方式為信用申購
發布時間:2017-05-27 08:26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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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中國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擬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相應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修訂。
鄧舸說,本次改革將申購時預先繳款調整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取消申購環節預繳款后,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后不繳款的失信行為,建立統一的首發和可轉債、可交換債網上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制;承銷商還可根據發行規模設置合理的網上申購上限。
對于網下投資者,承銷商可向網下單一申購賬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約定網下投資者違約時申購保證金處理方式。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現行時間優先的配售方式調整為與可轉債相同的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針對少數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有影響力的股東清倉式減持、斷崖式減持等現象,鄧舸表示,在總結前一段實踐經驗和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證監會將修改減持規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將完善相應的交易規則,引導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行為規范有序進行。
總的來看,若干規定在規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促進上市公司穩健經營、回報中小股東,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此,證監會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力量進行了研究評估。(摘自《經濟日報》2017年5月27日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