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整治民間借貸亂象 推動借貸陽光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5月4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0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主要內容為“四嚴打一嚴禁一改進”,具體為: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另外,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同時改進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采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于違反上述禁止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通知》中還給出了依法調查處理的方式。
民間借貸,一直是金融界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長期以來,由于監管難度大、借貸利率不透明等問題,大量資金游走于灰色地帶,對正常金融秩序造成干擾,給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埋下隱患。近幾年,互聯網金融也為傳統民間借貸提供了“新外衣”,使民間借貸的性質更趨復雜,亂象頻出。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認為,非放貸持牌機構下發生的借貸行為都可視之為民間借貸的范疇,既包括傳統的線下民間借貸行為,也包括P2P平臺撮合的借貸行為和部分現金貸平臺以助貸模式變相發放貸款的行為。目前,針對P2P和現金貸的監管框架已經明確,線上部分的民間借貸現象初步可控,而線下的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強,一直是政策關注的重點。
他認為,此次出臺專門的《通知》,意在明確民間借貸的邊界,防止部分機構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去做放貸機構的業務,變相突破放貸業務的牌照管理,從而將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間借貸盡可能局限在小范圍內,與這一輪金融強監管下強調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的大原則是一致的。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民間借貸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行業資深人士表示,中國家庭在正規金融市場“有限參與”,與之對應,民間金融市場卻“過度參與”,這說明傳統金融在覆蓋金融需求方面還存在不足甚至是空白,普惠金融的發展依舊任重道遠。(摘自-東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