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資委精簡26項國資監管事項 國企分三類監管
發布時間:2018-08-14 09:54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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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下稱《方案》)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方案》共精簡26項國資監管事項,其中取消了10項,下放7項,授權9項。擬將省屬企業由目前的準公共性、競爭性兩大類,進一步細分為公益基礎類、市場競爭類、金控投資運營類三大類,實施分類監管、分類考核,分類推進、協同發力。公益基礎類企業打造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主力軍,市場競爭類企業按照產業化、市場化、專業化、資本化原則打造競爭力強的行業引領者,金控投資運營類企業成為影響力較強的資本投資、運營和產融結合的服務平臺。
在精簡國資監管方面,《方案》取消的10項監管事項包括4項投資項目管理事項、2項薪酬管理事項、3項財務管理事項、1項產權管理審批事項。例如運用金融工具支持主業發展且時點余額達到企業上年度期末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5%或以上的投資項目審核被取消,與非國有資本合作但非絕對控股也非實際控制人、且投資額3000萬或以上的投資項目審核被取消,1億美元(或等額外幣)以下境外投資項目審核被取消。(摘自—東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