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對外開放“新11條”發布
發布時間:2019-07-23 09:17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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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1條有關舉措”。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其中包括“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等。同時,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資機構進軍理財市場的步伐再次提速,金融市場開放的圖紙進一步鋪開。(摘自—東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