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進行監管套利
發布時間:2022-02-28 08:51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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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管理,嚴格盡職調查,審慎評估風險,穩妥有序推進業務發展。有效防范金融風險,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搞變通,打“擦邊球”,進行監管套利。(摘自—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