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賬戶資金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根據《意見》,目前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摘自—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