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
發布時間:2022-06-14 19:22閱讀次數:
次
分享到:
近日,中基協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對公募基金公司的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核、薪酬內控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指引要求,公募高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將當年績效薪酬的20%以上買自家基金,且權益類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經理應將當年績效薪酬的30%以上買自家基金,且優先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另外,不得將規模排名、管理費收入、短期業績等作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據,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基金經理遞延支付金額原則上不少于40%。(摘自—Wind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