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措施,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發布時間:2023-07-04 08:58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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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措施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試點地區的航空器、船舶(含相關零部件),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征關稅。除特定新金融服務外,如允許中資金融機構開展某項新金融服務,則應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同類服務。試點地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摘自—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