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4-09-06 16:49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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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合作區于每年3月31日前梳理總結合作區上一年度發展報告,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合作區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并結合年度發展報告考核合作區五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五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資源協調、動態跟蹤和業務指導,統籌推進合作區建設發展工作。發揮中小企業雙多邊對外合作機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組織展會論壇、經驗交流、跨境撮合、人員培訓等活動,加大中小企業“引進來”“走出去”支持力度。合作區結合自身優勢特色和資源稟賦,聚焦中小企業高水平開放合作,滾動編制建設發展規劃,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推動內外資源互聯互通,支持合作區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貿易投資、產業合作等領域對接國際優質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摘自——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