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小微金融監管評價辦法發布
發布時間:2024-11-29 14:58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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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以科學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辦法》共六章30條,明確了評價體系、評價機制、評價流程、評價結果運用等內容。《辦法》明確,小微金融監管評價體系由信貸總體投放情況、成本及風險情況、服務結構優化情況、激勵約束機制情況、合規經營及內控情況、服務地方經濟情況等評價要素構成。各項評價要素下設若干評價指標。每項評價要素的得分通過對評價指標的打分,結合監管人員的專業判斷綜合得出。評價得分由各部分要素各自得分加總產生。同時,金融監管總局負責普惠金融職能的司局在每年開展小微金融監管評價前,可根據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關政策法規最新要求和實踐需要,結合當年小微企業金融工作重點,牽頭對評價范圍、評價要素、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分值權重等作必要和適當的調整,制定年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指標表》。(摘自——中國政府網)